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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主席及执行董事

2024-07-02 00:00:00

3638 委任主席及执行董事 华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张烈云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张烈云先生(「张先生」),57岁。张先生于证券投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及金融产品方面拥有逾30年管理经验。彼为中国雄愉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的创办人、主席暨首席执行官,此前彼为宝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国金洋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宝新证券有限公司(前称分别为雄愉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盛证券有限公司及中国金洋证券有限公司)的创办人、执行董事暨首席执行官。 于本公佈日期,张先生被视为透过其拥有100%权益的受控制法团Ta len t Vi r tue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232,739,6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的权益。张先生亦为45,000,000股股份的实益拥有人。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于本公佈日期,张先生并无于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于本公佈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在作出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及全悉,张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i)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分别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其他关係;及(iv)并无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张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张先生于本公司之服务年期并无以具体任期获委任,并可透过发出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或根据服务协议的条款在若干情况下予以终止。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张先生须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服务协议,张先生有权享有每月28万港元之固定薪酬,另加董事会经参考现行市况及张先生付出之努力与专业知识后酌情釐定之应付花红。董事会须不时检讨张先生的薪酬与其他福利。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先生已确认,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张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