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 尊敬的股东 发佈公司通讯之新安排 简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 2.07A 条 1华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细则,本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采纳向股东3发佈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2」)的新安排。 安排 1. 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huabangtechnology.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佈公司通讯。彼等可以选择日后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以印刷本或网站版本 4)及语言版本(仅收取英文版;仅收取中文版; 或同时收取中、英文版)。 本公司将于收到彼等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或明确书面确认回覆选择日后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以取替收取印刷本后,本公司将于公司通讯刊发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仅在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时)向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网站版本的登载通知,该通知将同时提供英文和中文版本,以取替收取印刷本。 若本公司并无收到彼等的书面回覆选择日后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本公司会向股东寄发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5印刷本。 2.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 5,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3.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通过填写及交回附奉之提供电子邮箱地址及/或选择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之回条 (「回条」) (回条下方附有已预付邮费的邮寄标籤)以向本公司提供彼等电子邮箱地址,彼等可于日后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不少于7日的)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s-ecom@hk.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假若本公司没有收到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股东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法使用,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没有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4. 索取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收取或访问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is-ecom@hk.tricorglobal.com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相关公司通讯及或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视情况而定)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有关(i) 发佈公司通讯 及(ii) 索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安排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网站(www.huabangtechnology.com)的「投资者关係」部分。 阁下如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于营业时间内 (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 致电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852) 2980 133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s-ecom@hk.tricorglobal.com。 1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2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发佈或将予发佈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季度报告(如有); (d) 会议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 及 (g) 代表委任表格。 3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4在本公司网站上发佈的中英文版本之公司通讯电子版。 5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公司通讯。 6阁下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 没有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