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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贷款交易

2024-04-22 00:00:00

提供贷款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华邦财务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作为借款人)及担保人(作为担保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华邦财务有限公司同意授出一笔为数9,500,000港元的贷款,为期10个月。

华邦财务有限公司主要于香港根据《放债人条例》从事放债业务。华邦财务有限公司(作为贷款的贷款人)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根据贷款协议授出贷款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故授出新贷款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