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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变更

2024-04-05 00:00:00

于本公佈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在作出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及全悉,罗女士(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分别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其他关係;(i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其他权益;及(v)并无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罗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罗女士于本公司之服务年期并无以具体任期获委任,并可透过发出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或根据服务协议的条款在若干情况下予以终止。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罗女士之任期仅至其获委任后之本公司首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届时将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根据上述委任函,罗女士将有权享有每月50,000港元之固定薪酬,另加董事会经参考现行市况及罗女士付出之努力与专业知识后酌情釐定之应付花红。董事会须不时检讨罗女士的薪酬与其他福利。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罗女士已确认,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其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罗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