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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供股方式按每股供股股份0.18港元发行供股股份的有效接纳结果以及待进行补偿安排之不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之数目

2024-01-09 00:00:00

本公佈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出售、处置、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且本公佈及其中任何内容并不构成任何合约或承诺的依据。 向香港以外司法权区派发本公佈可能受法律限制。管有本公佈的人士应自行了解并遵守任何有关限制。未能遵守该等限制可能构成违反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证券法。 本公佈并非在美国出售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且本公佈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发佈本公佈可能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或向任何美籍人士发佈或派发。在未有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登记或获豁免登记之情况下,不得于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证券。 3638 按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 以供股方式按每股供股股份0.18港元发行 供股股份的有效接纳结果以及待进行补偿安排之 不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之数目 兹提述华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之供股章程(「供股章程」),内容有关本公司进行供股,基准为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 发一(1)股供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供股股份0.18港元。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供股股份之有效接纳结果 董事会宣佈,于接纳供股股份之最后时限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已接获合共13份有效接纳,涉及合共127,374,727股供股股份,相当于供股项下可供认购供股股份总数约40.35%。供股将不会产生供股股份的零碎配额。因此,供股认购不足额为188,320,373股供股股份,相当于供股项下可供认购供股股份总数约59.65%。 于记录日期,并无不合资格股东,且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数目为零。 根据上述有效接纳之结果,补偿安排项下不获认购供股股份总数将为188,320,373股供股股份。 补偿安排 由于供股不设额外申请安排,本公司已作出上市规则第7.21(1)(b)条所述安排,透过将有关不获认购供股股份发售予独立承配人之方式出售188,320,373股不获认购供股股份,使该等因供股而获供股要约之股东受益。 本公司已委任配售代理并与其订立配售协议,以竭尽所能配售不获认购供股股份予独立承配人。所变现任何高出(i)该等供股股份之认购价;及(ii)配售代理开支(包括任何其他相关开支╱费用)总额之溢价将按比例向不行动股东支付。 配售代理将竭尽所能在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五)至无论如何不迟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六时正期间促使收购方认购所有(或尽可能最多的)该等不获认购供股股份。 本公司概不会发行任何于配售安排完成后仍未配售之不获认购供股股份,而供股规模亦将相应缩减。 净收益(如有)将以下列方式,按比例(基于全部不获认购供股股份)(惟凑整至最接近之仙位)向不行动股东支付(不计利息): A. 如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于失效时由暂定配额通知书代表,则支付予名字及地址列于暂 定配额通知书之人士(下文(C)项所涵盖人士除外); B. 如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于失效时以香港结算代理人之名义登记,则支付予作为该等于 中央结算系统之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持有人之实益持有人(透过彼等各自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下文(C)项所涵盖人士除外);及 C. 如供股提呈予海外股东(如有)而有关海外股东不接纳供股股份配额,则支付予该等 海外股东。 建议净收益达100港元或以上,方会以港元支付予「A」至「C」项所述任何不行动股东,不足100港元之个别金额将拨归本公司所有。敬请股东注意,净收益可能会亦可能不会变现,因此,不行动股东未必一定获得任何净收益。 预期供股结果(包括配售不获认购供股股份的结果)之公佈将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五)分别刊登于联交所及本公司之网站。 买卖股份之风险警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供股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当中包括(其中包括)上市委员会批准供股股份(以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形式)上市及买卖。因此,供股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非常审慎行事,倘彼等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 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之接纳程度如何,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 于供股之所有条件获达成当日前买卖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将相应承担供股不能成为无条件及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拟买卖任何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如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