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寄发有关 (1)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 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 及 (2)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调整购股权之供股章程文件及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兹提述华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及(ii)可能根据购股权计划调整购股权。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供股章程文件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列明供股及暂定配额通知书详情之供股章程的供股章程文件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一)寄发予合资格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列于供股章程文件之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i)债务声明;及(ii)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故寄发供股章程文件的日期将推迟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一),而供股之预期时间表将按本公布「有关供股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一节所载作出相应修订。 有关供股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鉴于延迟寄发供股章程文件,故供股之预期时间表将作如下修订,该时间表仅供参考,并已假设供股之所有条件将获达成而予以编制: 事件日期寄发供股章程文件(就不合资格股东而言,仅寄发供股章程).......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一)买卖未缴股款供股权之首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三) 分拆未缴股款供股权之最后时限....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 买卖未缴股款供股权之最后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五)递交未缴股款供股股份过户文件 之最后时限以合资格享有净收益付款....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 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限.....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登载有关补偿安排涉及之不获认购供股股份及 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数目之公布..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一日(星期四)或之前配售代理开始配售不获认购 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五)配售代理配售不获认购供股股份及 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之最后时限.......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六时正 最后终止时限....................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登载供股结果 (包括根据补偿安排配售不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之结果以及每股不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之净收益金额)之公布.................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五)或之前 寄发退款支票(如有).......................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寄发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票................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开始买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向相关不行动股东及不合资格股东(如有)支付净收益(如有).....................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星期三) 本公布内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股东务请注意,上文所载供股之预期时间表所列明之日期或期限仅作说明用途。董事会可对时间表作出其认为适当之延期或调整。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延期或调整,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公布或知会股东及联交所。 买卖现有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风险警告 股东务请注意,记录日期仍然维持不变,而股份已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开始按除权基准买卖。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供股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当中包括(其中包括)上市委员会批准供股股份(以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形式)上市及买卖。因此,供股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非常审慎行事,倘彼等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 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之接纳程度如何,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