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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基石投资协议

2020-09-25 00:00:00

基石投资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晶芯投资(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投资者)与中国纳泉能源科技(作为发行人)、富强金融资本(作为独家保荐人)、安信国际证券(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之一)及富强证券(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之一)订立基石投资协议,据此,晶芯投资已同意按发售价认购投资者股份。晶芯投资根据基石投资协议应付的总认购价(不包括与投资者股份有关的经纪佣金及徵费)为10,000,000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基石投资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基石投资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