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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延迟寄发通函

2019-11-08 00:00:00

兹提述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 日期为2019年10月21日的公告(「 该公告」)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新电影票房收入分账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之建议年度上限,以及物业租赁框架协议项下之建议年度上限。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新电影票房收入分账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之建议年度上限,以及物业租赁框架协议项下之建议年度上限的通函(「通函」) 预期在该公告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供载入通函的相关资料,本公司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推迟至2019年11月29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