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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9-16 00:00:00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因年龄及身体原因,李伯谦先生(「李先生」)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艺术委员会委员职务,该等辞任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李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在任何方面并无意见分歧,且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本公司股东(「股东」)留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鉴于李先生拟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董事会建议提名孙华先生(「孙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委任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须予披露的孙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孙华先生,62岁,考古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先生是北京大学考古及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学者。孙先生现任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人文社科学部学术委员、北京大学人才聘任小组成员,孙先生亦兼任国务院考古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文物学会常务理事等。孙先生自1987年从北京大学考古系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曾任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副院长。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外,孙先生确认其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出任任何董事或监事职位或有任何重要委任或资格,亦无任职于本公司或任何其他集团成员,且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于本公告日期,孙先生确认并无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外,孙先生概无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项的任何规定作出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与其建议委任相关的事宜须知会香港联交所和股东。

若孙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孙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的薪酬以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准,具体可参见本公司适时发佈的通函。本公司亦将于年度报告中披露孙先生的薪酬。

有关建议委任孙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之任期届满,本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之详情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