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裕燃气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24 16:49:00

兹通告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28楼04-06号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就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每股0.05港元(「末期股息」),本公司股东可选择以现金及╱或代息股份方式获配发末期股息。

3(a). 重选王文亮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

3(b). 重选罗永泰教授(彼已於本公司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九年)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c). 重选刘玉杰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厘定董事酬金。

4.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及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5.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iii)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规定,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额外股份(「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发售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其中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兑换为股份之债权证);

(ii) 本决议案(i)段所述之批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发售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iii)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i)段所述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而配发者)之股份总数,惟依据下述者除外:

(a) 供股(定义见下文);

(b) 行使认股权证认购股份或行使根据本公司采纳之任何一般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或

(c)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或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後因股份拆分或合并而导致已发行股份总数有所变动而予以调整的股份数目),而是项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至下列最早期限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按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c) 发行授权在股东大会上由本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销、更改或重续之日期。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该日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董事可就海外股东或零碎股权或任何香港以外地区之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在认为必要或权宜之情况下取消海外股东之有关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ii)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受限於及依照一切适用法例及╱或上市规则之规定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可能不时修订之规则,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经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已发行股份;

(ii)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i)段之批准获授权购回股份之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或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後因股份拆分或合并而导致已发行股份总数有所变动而予以调整的股份数目),而是项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iii)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至下列最早期限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按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c) 购回授权在股东大会上由本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销、更改或重续之日期。」

7. 「动议待上文第5及第6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根据上文第6项普通决议案所述授予董事之授权由本公司购回之股份总数,将加入根据上文第5项普通决议案可由董事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之股份数目总额。」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文通告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另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凡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上文通告所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2) 倘属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於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则仅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首位之持有人方可就上述股份有权投票。身故的本公司股东之多名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就以该股东名称记录之任何股份而言,视为联名持有人。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为确立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详情载列如下:

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以作登记的最後时限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

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记录日期以确立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身份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香港交易所将会於上述有关期间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上述最後时限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5) 为确立有权合资格获得末期股息的本公司股东身份,本公司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详情载列如下:

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以作登记的最後时限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

六月十五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记录日期以确立有权合资格获得末期

股息的本公司股东身份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

香港交易所将会於上述有关期间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符合资格获得末期股息,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上述最後时限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6)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规定,载於本通告的所有决议案将於上述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

(7) 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正开始进行登记。

(8) 本通告的中文版为译本仅供参考,如有任何抵触,概以英文版为准。

(9) 若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九时正或之後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又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延期举行或休会後另再举行续会。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www.zhongyugas.com)及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载公告,通知股东重新安排的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在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如期举行。於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因应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10) 本通告内对时间及日期之所有提述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