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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补充公告

2020-02-10 00:00:00

本公告乃仁恒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附加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发出之盈利警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进一步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经评估目前最新所得资料后,相比于二零一八年同期录得的年内全面收入2,800,000港元,预期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将录得不多于5,100,000港元的年内全面开支(并未计及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止年度本集团落实之年度业绩之任何潜在调整)。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故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根据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及现时所得资料所作的初步评估,该等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有关集团表现之进一步详情,将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布时披露。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