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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恒实业控股公告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离世及主席及行政总裁之变更

2016-05-04 08:17:00

仁恒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沉痛宣布,本公司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魏胜鹏先生(「魏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离世。

魏先生为本集团创办人,对建立及领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的发展,作出无比宝贵的贡献。董事会对魏先生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谨向魏先生的家人致以最深切慰问。董事会认为魏先生的离世对本集团的营运不会做成重大影响。

董事会同时宣布,由於魏先生的离世,刘利女士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以代替魏先生之有关职务。

刘利女士的简历载列如下:

刘女士,45 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负责监管本集团的人力资源及行政职能。刘女士一直负责监管宝应仁恒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刘女士主要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门。彼於一九九二年七月获得北京体育大学(前称北京体育学院)的体育管理学士学位。刘女士为魏先生的配偶。

於本公告日期,刘女士全资拥有的Open Venture Global Limited 於本公司240,000,000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9.8%)股份中拥有权益,彼亦被视为於魏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LinkBest CapitalGroup Limited 所持有的360,000,000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44.8%)股份中拥有权益。

刘女士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协议,并将持续至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不少於三个月预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刘女士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

刘女士有权享有酬金为每年520,000 港元,乃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责。刘女士亦有权收取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所决定的酌情花红及其他福利。刘女士的薪酬将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进行年度审核。

除上文披露者外,刘女士於本公告日期过往三年概无担任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及於本集团担任其他职衔。

除上文披露者外,就刘女士获委任而言,并无其他事宜须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 条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