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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19-11-29 00:00:00

兹提述中国金融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提供担保的主要交易。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正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为编制及对载入通函的必要资料进行定稿,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向联交所寻求豁免,以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寄发通函。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对通函内容进行定稿,本公司已取得联交所的批准,将通函的寄发日期延后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