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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0-06-30 00:00:00

为梳理就恒达物业管理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日后关连交易的管理,并考虑到对恒达物业管理可能需要的预期增加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本公司决定重组现有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于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恒达物业管理订立经修订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期限由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据此,恒达物业管理同意向本集团提供多项不同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涵盖(其中包括)现有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项下拟提供的所有服务。经修订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一经生效,现有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将告终止且被完全取替。

于本公告日期,恒达物业管理的全部注册股本由河南恒达投资全资拥有。河南恒达投资分别由李小冰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王振峰先生(执行董事)、齐春风女士(执行董事)、李世勋先生及春晓军女士(均为关连人士)拥有约67.1833%、3.3833%、18.65%、2.3833%及1.15%权益以及由两名独立第三方拥有余下7.25%权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河南恒达投资及恒达物业管理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经修订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经修订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所涉及的若干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全部少于5%,故订立经修订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