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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2020-05-28 00:00:00

于2020年 5月 28日,卖方与买方订立两份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物业单位。

许昌恒达(作为金汇广场的开发商)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07条,买方(为董事的联繫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A章,出售物业单位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林媙女士先前交易是于该等交易之前 12个月内订立,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 条,卖方根据买卖协议向买方出售物业单位须与林媙女士先前交易合併计算。

由于与林媙女士先前交易合併计算时,向买方出售物业单位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2)条,向买方出售上述物业单位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