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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建议修订

2022-04-12 00:00:00

恒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以使其符合最新法例法规要求,包括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三作出并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的修订。鉴于有关建议变动,董事会建议采纳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取代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将其摒除。建议修订的目的及主要影响如下:

1.使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相关条文符合最新法例法规要求,包括上市规则新的附录三项下的相关要求;

2.更新「CompaniesLaw」(公司法)的定义,使其符合开曼群岛最新的「CompaniesAct」(公司法)(经修订);

3.规定除董事另行釐定之外,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之日应为每年的12月31日;及

4.对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作出其他内部管理修订。

建议修订的详情将载于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股东」)的通函。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由股东在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藉特别决议案批准,方可作实,并将于股东在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之日期生效。

一般事项

于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将提呈特别决议案以批准建议修订。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详情,连同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由于概无股东于建议修订中拥有重大权益,故无股东须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