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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预告

2021-08-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恒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内」)最近期可得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目前可取得资料,预期本集团期内的未经审核溢利与2020年同期相比将录得不少于人民币10.0百万元的增长,即不少于35%的增长。

根据目前可得资料,本集团溢利的预期增长主要归因于本集团所销售已竣工物业的总建筑面积有所增加,故本集团业务得以不断扩大所致。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期内的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得出,有关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故可能会作进一步修订及调整。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中期业绩公告所载本集团期内的未经审核财务资料。有关公告预期将根据上市规则于2021年8月27日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