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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有关同仁堂科技中国分销框架协议

2020-05-13 00:00:00

同仁堂科技中国分销框架协议

董事会宣佈,2020年5月13日,本公司与同仁堂科技订立同仁堂科技中国分销框架协议,据此同仁堂科技集团将于2020年5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本集团非独家分销商,向本集团购买相关产品以销售至(其中包括)中国的分销商、零售商或终端用户或用作生产用途。

上市规则的涵义

同仁堂科技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属上市规则所界定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同仁堂科技中国分销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同仁堂科技中国分销框架协议项下建议年度上限所涉及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溢利比率除外)超过0.1%但低于5%,故同仁堂科技中国分销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与同仁堂科技订立的同仁堂科技中国分销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与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与同仁堂集团公司订立的续订中国分销框架协议项下之交易乃相关,原因乃(i)同仁堂科技与同仁堂集团公司有相互关係,两者乃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以及(ii)交易均有相似性质。由于续订中国分销框架协议项下之交易乃非豁免之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故同仁堂科技中国分销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只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