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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有关广告代理框架协议

2020-04-28 00:00:00

广告代理框架协议

董事会宣佈,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与同仁堂世纪广告订立广告代理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委托同仁堂世纪广告将于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本集团非独家广告代理商,于中国向本集团提供广告代理服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同仁堂科技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属上市规则所界定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同仁堂世纪广告乃同仁堂科技全资附属公司,故亦属上市规则所界定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广告代理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广告代理框架协议项下建议年度上限所涉及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溢利比率除外)超过0.1%但低于5%,故广告代理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