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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退休及委任董事会主席

2019-03-11 00:00:00

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退休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梅群先生(「梅先生」)由于已届退休年龄,自2019年3月11日起退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梅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退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梅先生忠诚履行其职务,并为本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提升了本公司的可持续性。董事会谨此向梅先生于任内对本公司所作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委任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丁永玲女士(「丁女士」)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自2019年3月11日生效。

丁女士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丁永玲,55岁,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主要负责本公司的日常营运及管理。丁女士自2004年9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丁女士于1984年加入北京同仁堂集团,历任同仁堂集团公司外经外贸处处长、进出口分公司经理、同仁堂科技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现任同仁堂集团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丁女士1997年8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并获得大学学历,其后于2002年4月完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

本公司与丁女士已订立服务协议(「该协议」),自2016年4月15日起为期3年。根据该协议,丁女士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袍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丁女士并无因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而获取任何酬金。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丁女士拥有本公司的330,000股股份之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039%。

于本公告日期,丁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丁女士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亦无于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除以上所披露外,丁女士已确认,概无有关彼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且概无有关彼之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企业管治守则

自2019年3月11日起,本公司涉及偏离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条文第A.2.1条提出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应由不同人仕担任。但由于以下原因,丁女士在现时情况下被考虑为最合适人选。

丁女士长期奋斗于同仁堂海外事业,负责本集团业务策略规划及日常管理与营运,具有丰富海外业务经验,乃中医药界之翘楚。董事会认为由同一人出任主席及首席执行官两职有利于本集团的业务前景及管理。此外,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他们提供不同之经验、专长、独立意见及观点,因此,董事会认为权力分佈是平衡并具备足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