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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I)该通函;及(I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的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之澄清公佈

2020-04-27 00:00:00

兹提述(i)有关(其中包括)更新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重选退任董事及宣派末期股息的通函(「该通函」);及(i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并由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的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的词汇与该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所界定者应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司留意到该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所载有关派付本集团末期股息存在排字错误并谨此作出以下澄清:

1.该通函(中英版本)第6页所披露之「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及末期股息」一节第二段应为: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佈所述,董事会建议向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末期股息每股0.03港元(「末期股息」)。

2.该通函(中英版本)第17页所披露之第二项普通决议案应为:

批准及宣派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03港元予本公司股东,有关股息将自本公司的股份溢价账拨付。

3.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中英版本)所披露之第二项普通决议案应为:

批准及宣派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03港元予本公司股东,有关股息将自本公司的股份溢价账拨付。

除上述澄清外,该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中英版本)载列所有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