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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018-08-23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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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06)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2018年10月9 日(星

期二)下午二时正於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

的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除非另有所指,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

司日期为2018 年8 月24日的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含义。

普通决议案

1. 《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特别决议案

2. 《关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承董事局命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曹德旺

董事长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

2018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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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资格及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为厘定有权出席本公司临

时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2018 年9 月10 日(星期一)至2018 年10 月9

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欲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的H股持有人,须於2018 年9 月7日(星期五)下午4 时30 分

前,将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送交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

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号舖,办理登记手续。

至於A股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料详情,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另行公告。

2. 股利派发安排

董事局建议按照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

2018年中期现金股利,股利总额人民币1,003,447,012.80元。该股利分配方案将提

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如该议案於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本公司预

计将於2018 年11 月30日或以前派发股利。关於股利派发的具体事宜,本公司将

适时另行公告。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

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向名列H股股东名册上的境外非居民企业股

东派发截至2018 年6 月30日止中期股利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0%。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股利之後,可以自行或通过委托代理人或代

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申请,提供证

明自己为符合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实际受益所有人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无误後,将就已徵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

额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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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於1994 年5 月13日发布的《关於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徵收个人所得税。因本公司属於外商投资企业,在派付2018年中

期股利时,本公司对名列於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外籍个人股东将不代扣代

缴中国个人所得税。

代扣沪股通投资者所得税

对於投资本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个人)(「沪股通投资者」),其末期股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於沪

股通投资者中属於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

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於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後,

按已徵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代扣港股通投资者所得税

根据自2014 年11 月17日施行的《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H股取得的股利,按照上述规定计徵个人所得税;及

?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对内地

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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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16 年12 月5日施行的《关於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

?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本公司

H股取得的股利,按照上述规定计徵个人所得税;及

?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对内地

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如本公司H股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彼等的税务顾问谘询有关拥有

及处置本公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3. 委任代表

本公司於同日向股东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内的决议案的代表委任表格。凡有

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表决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毋须为

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表决。委任代表的文件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署或由股东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为法人,

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或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

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H股股东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就临时股东

大会而言,即2018 年10 月8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以前)将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

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送达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股份

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位於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M楼的办事处,方为有效。

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按其意愿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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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程序

(1)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

其法定代表人、董事或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董事会或其他决

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 股东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18 年9 月18 日(星期二)或

以前将填妥的出席会议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於香

港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如 阁下属H股股东),或本公司董事局秘

书办公室(如 阁下属A股股东)。

5.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39(4)条规定,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

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故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根据公司章程授予的权力要求以投

票表决方式就临时股东大会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动议表决。

6. 其他事项

(1) 预期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不会超过半日。所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

须自行安排交通及住宿,有关费用概由彼等负责。

(2)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中国

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

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 350301

电话: (86)591 8538 3777

传真: (86)591 8536 3983

联络人: 张伟

於本通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曹德旺先生、陈向

明先生及孙依群女士;非执行董事曹晖先生、吴世农先生及朱德贞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洁雯女士、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及吴育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