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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 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3-23 16:49:00

兹通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於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的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除非另有所指,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24日的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含义。

普通决议案

1.《201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关於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2017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作为本公司2018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於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8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8.《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9.《关於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附注:

1.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资格及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至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的H股持有人,须於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前,将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送交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办理登记手续。

至於A股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资料详情,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另行公告。

2.股利派发安排

董事局建议按照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股利总额人民币1,881,463,149元。该股利分配方案将提请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如该议案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批准,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於股东大会结束後的2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按照本公司目前的工作计划,预计本公司将於2018年6月29日或以前派发股利。若前述预计股息派发日期有任何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关於股利派发其他具体事宜,本公司亦将适时另行公告。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向名列H股股东名册上的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利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股利之後,可以自行或通过委托代理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申请,提供证明自己为符合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实际受益所有人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後,将就已徵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代扣代缴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於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於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徵收个人所得税。因本公司属於外商投资企业,在派付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利时,本公司对名列於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外籍个人股东将不代扣代缴中国个人所得税。

代扣沪股通投资者所得税

对於投资本公司於上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沪股通投资者」),其末期股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於沪股通投资者中属於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於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後,按已徵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代扣港股通投资者所得税

根据自2014年11月17日施行的《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按照上述规定计徵个人所得税;及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自2016年12月5日施行的《关於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按照上述规定计徵个人所得税;及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如本公司H股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彼等的税务顾问谘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3.委任代表

本公司於同日向股东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的决议案的代表委任表格。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委任代表的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署或由股东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为法人,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或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H股股东最迟须於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就股东周年大会而言,即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以前)将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送达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位於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的办事处,方为有效。

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按其意愿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4.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登记程序:

(1)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董事或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股东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须於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或以前将填妥的出席会议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如阁下属H股股东),或本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如阁下属A股股东)。

5.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4)条规定,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故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根据公司章程授予的权力要求以投票表决方式就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动议表决。

6.其他事项

(1)预期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时间不会超过半日。所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须自行安排交通及住宿,有关费用概由彼等负责。

(2)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

福建省

福清市

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福耀工业村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301

电话:(86)591 8538 3777

传真:(86)591 8536 3983

联络人:张伟

7.本通告内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