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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授权配售新H股

2021-05-02 00:00:00

董事局欣然宣佈,于2021年4月30日(交易时间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同意担任本公司代理,并尽最大努力促使承配人根据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按每股配售股份配售价合共认购不超过101,126,000股新H股。

配售股份数目分别相当于:(a)截至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H股总数及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0.00%及4.03%;及(b)紧随完成后经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H股总数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6.67%及3.87%(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获悉数认购,且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间已发行股份总数不会出现变动,惟本公司发行配售股份除外)。

假设配售股份全数配售,配售所得款项总额预计约为4,338.31百万港元,于扣除佣金和估计费用后,配售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为4,312.46百万港元。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本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及优化本集团资本结构、偿还有息债务、研发项目投入、扩大光伏玻璃市场及一般企业用途。

配售股份预期将配售予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须为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彼等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概无关连的第三方。

配售股份将根据特别授权予以发行。配售毋须股东另行批准。

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已委聘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配售事项的联席经办人。

由于配售须待条件达成方告完成及须视乎配售代理有否行使终止权利而定,故配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