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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特别授权新增发行H股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1-04-29 00:00:00

兹提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的公告,有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已受理本公司建议以特别授权新增发行不超过101,126,240股H股(「本次发行」)的申请。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佈,于2021年4月2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覆》(证监许可[2021]1495号)(「证监批覆」)。根据证监批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申请,具体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增发不超过101,126,240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将本次发行的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本批覆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本公司尚未就本次发行签署任何确定性协议,且本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的H股上市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批准,同时须考虑市况等多种因素,故本次发行能否进行尚不确定。本公司将根据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适时就本次发行的进展作出公告。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