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3-03-30 00:00:00

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乃由现代牙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内容有关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现有大纲及细则」)。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建议对现有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及采纳结合建议修订(定义见下文)的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大纲及细则」),以(其中包括)(i)使现有大纲及细则符合上市规则附录三载列的核心股东保障标准以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ii)准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电子会议或混合会议的形式举行,在此情况下,本公司股东(「股东」)除可亲自出席外,亦可透过电子方式出席,并赋予董事会及会议主席于当中的权力;及(iii)作出其他相应修订,包括作出与上述对现有大纲及细则所修订一致的相应修订(统称为「建议修订」)。鑑于建议修订的数目,董事会建议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大纲及细则以取代及排除现有大纲及细则。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大纲及细则须待股东于应届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形式通过后方可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大纲及细则之详情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将尽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