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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租赁协议

2022-12-3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与其关连人士就租赁香港及中国若干物业而订立之该等前租赁协议。于2022年12月30日(交易时段后),本集团进一步与其关连人士就租赁中国物业而订立该等租赁协议。

该等租赁协议

于2022年12月30日(交易时段后),本集团就重续前租赁协议而订立下列租赁协议:

(i) 保康(作为业主)与现代牙科器材(作为租户)就物业I订立租赁协议I,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两年;

(ii) 陈冠峰先生、陈冠斌先生及业主C(共同作为业主)与洋紫荆深圳(作为租户)就物业II订立租赁协议II,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两年;

(iii) 陈冠峰先生、陈冠斌先生及业主C(共同作为业主)与现代牙科器材深圳(作为租户)就物业III订立租赁协议III,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两年;

(iv) 业主B(作为业主)与现代牙科器材深圳(作为租户)就物业IV订立租赁协议IV,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两年;

(v) 业主C(作为业主)与现代牙科器材深圳(作为租户)就物业V订立租赁协议V,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两年;

(vi) 业主A(作为业主)与现代牙科器材深圳(作为租户)就物业VI订立租赁协议VI,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两年;及

(vii) 陈冠峰先生及陈冠斌先生(共同作为业主)与现代牙科器材(作为租户)就物业VII订立租赁协议VII,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两年。

本集团亦于2022年12月30日(交易时段后)就物业使用而订立下列新租赁协议:

(viii) 陈志远先生及陈冠斌先生(共同作为业主)与现代牙科医疗器材东莞(作为租户)就物业VIII而订立租赁协议VIII,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两年;及

(ix) 陈冠峰先生及陈冠斌先生(共同作为业主)与洋紫荆东莞(作为租户)就物业IX而订立租赁协议IX,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两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保康分别由陈冠峰先生、陈冠斌先生及魏圣坚先生实益持有37.5%、37.5%及25%之权益,而彼等均为本公司之董事,因此,保康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业主A、业主B及业主C分别为陈冠峰先生、陈冠斌先生及魏圣坚先生之联繫人,故彼等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及14A.12(1a)条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陈志远先生为本公司之董事,因而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该等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条,本集团附属公司就物业使用而订立的租赁协议需按照上市规则第14.04(1)(a)及14A.24(1)条所载交易之定义视为收购使用权资产。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条,本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按照租赁协议项下租期内之现值载列如下: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界定有关该等使用权资产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为0.1%或以上但低于5%,订立该等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一次性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公告及申报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