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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补充通知

2019-07-05 00:00:00

兹提述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发出的(其中包括) 2019年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原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公司谨定于2019年7月22日下午2点30分举行(其中包括) 2019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最近向董事会(「 董事会」)以书面提出《关于建议提名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新提呈普通决议案」),并请董事会将新提呈普通决议案提交股东特别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已将新提呈普通决议案纳入股东特别大会议程内。

兹补充通知,本公司定于2019年7月22日下午2点30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除原股东大会所载决议案外,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以普通决议案的形式审议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3. 选举张弦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注1)。

附注:

1.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7月5日的补充通函。

2. 除加入新提呈的普通决议案外,原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中所载决议案并无任何其他变动。就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审议的决议案的详情及其他相关事宜,请参阅本公司已于 2019年6月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佈的通函。

3. 由于日期为2019年6月3日之原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随附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并无载列本补充通知所载新增之决议案,一份新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已制备并将随附本补充通知一并奉上。

4. 随本补充通知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该等表格亦已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dyueyun.com)。不论 阁下是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将随附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并于股东特别大会(即2019年7月21日下午2点30分前)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 24小时(「截止时间」)前交回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5. 尚未将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的本公司股东如拟委派代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该等股东不应将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6. 已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交回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应注意:

(i) 如并无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则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股东所交回的有效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如已妥为填写)。股东所委任的受托代表将有权就任何非原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所载而在股东特别大会正式提呈的决议案(包括本补充通知所载的新增决议案)按其意愿投票或投弃权票。

(ii) 如股东在截止时间前将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撤销及取代其先前交回的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股东交回的有效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如已妥为填写)。

(iii) 如股东在截止时间后将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为无效。然而,所交回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撤销股东先前交回的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且有意委派的受托代表(不论根据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或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委任)所作出的任何投票,将不计算入任何就提呈决议案可能进行的投票表决结果中。

因此,本公司股东不应于截止时间后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倘该等本公司股东有意于股东特别大会投票,则彼等将须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自行投票。

7. 股东务请注意,填妥及交回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授权委托代表的文书将被视为被撤销。

8. 股东务请参阅原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其他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