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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附属公司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修订与富士通的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年度上限

2020-02-21 00:00:00

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年度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刊发的合营公告及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刊发的持续关连交易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持续关连交易公告所定义的相同涵义。

鉴于FCCL的收入增长及联想集团就其个人电脑业务的整体商业策略,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截至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四个财政年度批准修订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的涵义

联想集团(透过LenovoInternational)拥有FCCL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1%,而富士通拥有FCCL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4%。联想集团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因此,富士通(及其联繫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持续关连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富士通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故FCCL与富士通集团成员公司于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为本公司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进行的关连交易。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经修订年度上限及持续关连交易,并已确认经修订年度上限、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持续关连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而当中的条款(包括经修订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经修订年度上限及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有关年度审阅、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概无董事于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持续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故概无董事须就批准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持续关连交易的经修订年度上限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