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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附属公司发行可换股优先股

2019-06-12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6月12日,LETCL(联想集团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投资者及联想集团订立认购协议。于完成时,联想集团、LGTIL、LETCL及PTC将与投资者订立股东协议。

根据认购协议及股东协议,各方同意(其中包括):

(a)投资者同意个别认购合共2,054,791股LETCL可换股优先股;

(b)投资者将支付总认购价约300,000,000美元;

(c)LETCL及其附属公司将动用发行可换股优先股所得款项净额于LETCL及其附属公司的一般企业资金及资本开支;

(d)LGTIL、联想集团及投资者须遵守若干禁售限制,而如果LGTIL或联想集团转让LETCL的股份,可换股优先股股东将获赋予若干随售权;

(e)自完成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换股优先股股东将享有优先股股息;

(f)于发生若干指定条件时,可换股优先股股东享有认沽期权。如果认沽期权获行使,经计算及支付优先股股息后,LETCL或联想集团应向投资者支付的最高赎回或购买价约363百万美元。

由于上市规则有关认购协议项下建议发行及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普通股发行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建议发行及普通股发行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由于认沽期权的行使并非由联想集团全权决定,因此,认沽期权的授予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74(1)条分类为犹如认沽期权已获行使。上市规则有关授予认沽期权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授予认沽期权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完成须待达成认购协议项下若干交割条件后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