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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有关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之修正案

2019-01-16 00:00:00

兹提述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刊发关于本公司认购弘和仁爱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弘和仁爱」)可换股债券之公告(「该公告」)。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告所采用的所有词汇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认购协议之修正案

于2019年1月16日,弘和仁爱及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LeapWave(作为认购方)进一步订立认购协议之修正案,据此,根据上市规则、弘和仁爱公司章程及适用法律:

于完成后以及若没有可换股债券被转换时,认购方作为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将有权提名一位合资格人士担任弘和仁爱的董事,前提是认购方须在已转换及充分稀释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持有不低于弘和仁爱所有已发行股本的10%的股权;及

于完成后以及若部分或全部可换股债券已被转换时,认购方作为弘和仁爱的股东届时将有权根据弘和仁爱之章程提名一位合资格人士担任弘和仁爱的董事。除上述修订外,认购协议之主要条款维持不变及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