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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控股关於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2018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8-06-27 12:04:00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於2016年6月2日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本公司股东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的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6月3日之公告)。

本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62号文,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有效期为两年,公司债券拟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该核准下,本公司现已合计发行了总额人民币70亿元公司债券。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将於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3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及拟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为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本期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後拟全部用於偿还有息债务。

本期债券分为三年期固定利率和五年期固定利率两个品种,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本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其对本公司及本期债券均授予「AAA」评级。

根据中国适用的法律及法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已於2018年6月27日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载。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均可浏览上述平台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包括本公司的信用评级、业务介绍、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指标等资料。其中发行公告及募集说明书摘要亦已於中国证券报刊发。

谨此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注意,於上述网站及中国证券报分别刊发的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券相关资料内的财务信息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而且有关资料乃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法规公布,仅供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参考。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亦请注意,本公司一贯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上述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信息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结果可能会有所差异。

谨请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