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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关连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之修订

2021-09-03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之公告,根据原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郭庄矿业向联泓新科供应煤炭及劳务外包服务,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50.53百万元。于2021年5月联泓新科完成对联泓化学的收购,成为其全资附属公司,为进一步优化煤炭采购渠道及降低采购成本,联泓新科及联泓化学根据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对郭庄矿业的煤炭采购量,董事会预期原协议项下之现有年度上限不能充分满足联泓新科及联泓化学的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于2021年9月3日,郭庄矿业、联泓新科及联泓化学订立煤炭及劳务外包服务协议,据此,郭庄矿业向(i)联泓新科供应煤炭及劳务外包服务及向(ii)联泓化学供应煤炭,前述交易总金额(不含税)上限从现有年度上限上调整为人民币316.48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国科控股持有联泓新科约25.27%股权,联泓新科及联泓化学均为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郭庄矿业为联泓新科及联泓化学提供煤炭及劳务外包服务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经修订年度上限之其中一个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过0.1%但低于5%,因此新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有关年度审阅、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