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 - 可能出售上市联营公司权益

2020-11-13 00:00:00

兹提述要约人与承要约人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作出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财务顾问代表要约人提出附有先决条件的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收购,以按股份要约价收购由承要约人股东持有的所有承要约人股份(不包括要约人已拥有的股份),惟须待先决条件及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方会落实。

出售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透过LegionElite与GrandUnion持有合共563,583,025股承要约人股份,占承要约人已发行股本约26.56%。于2020年11月13日,LegionElite与GrandUnion已向要约人作出不可撤回承诺。根据不可撤回承诺,LegionElite与GrandUnion已同意及不可撤回地承诺按股份要约价接纳有关不可撤回承诺股份的股份要约,直至不可撤回承诺失效为止。倘股份要约失效或根据收购守则撤回,且要约人宣佈其不会进行股份要约,则不可撤回承诺将告失效。

根据给予不可撤回承诺而进行的出售事项仅于要约人作出股份要约后及宣佈所有方面均为无条件后,方会落实。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本公司有关出售事项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全部低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订立不可撤回承诺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所载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警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股份要约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方可作实,因此作出股份要约仅属可能,凡于本公告中提及的股份要约,一概指可能的股份要约,仅于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的情况下,方会落实。倘若要约人作出股份要约,需待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股份要约方为完成。因此,根据不可撤回承诺拟进行的交易未必会成事或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