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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公告 - 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2020-05-28 00:00:00

本公告由PerstaResourcesInc.(「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谨此宣佈,其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卡加利时间)获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AspenInvestmentHoldingsLtd.(「Aspen」)通知,表示Aspen与六名买方(「买方」)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卡加利时间)订立购股协议(「购股协议」),据此,Aspen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本公司股本中无面值的4,788,526股普通股(「股份」),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约1.59%,代价为每股1港元,相当于总代价4,788,526港元(「购股事项」)。

本公司预期购股事项不会对本公司业务或营运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购股事项作出进一步公告。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Aspen是一间于加拿大阿尔伯塔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之一。在购股事项完成前,Aspen持有185,982,832股股份。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的一致股东协议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的首份补充一致股东协议,Aspen、景元先生(「景先生」)、吉林省弘原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伯乐先生(「伯先生」)、1648557AlbertaLtd.、长春市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侯静女士(「侯女士」()伯先生的配偶)成为一组一致行动的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Aspen被视为于景先生及伯先生拥有权益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合共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1.90%。

购股事项根据购股协议条款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完成(须达成若干条件),完成后,Aspen将继续拥有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60%以上的权益,并将继续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在所购股份中,153,167股股份由本公司现任行政总裁王平在先生的配偶王丽女士购入;3,364,540股股份由侯女士购入。余下1,270,819股股份由本公司的一名前僱员、本公司的一名现任僱员及本公司两名现任僱员的配偶购入。

购股事项完成受限于购股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