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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得利持续关连交易总服务协议

2017-10-16 19:18:00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就提供服务与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新宇(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订立总服务协议。

由於有关估计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於5%,总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项下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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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就提供服务与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新宇(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订立总服务协议。

持续关连交易

紧随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完成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完成」)後,新宇成为我们的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张瑜平先生间接全资拥有之公司,并因此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有关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之通函。

於完成後,本集团继续向新宇集团提供服务,因此,该等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估计上限

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本公告日期,有关本集团向新宇集团提供服务之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4百万元。根据新宇集团之过往交易金额及服务之预期需求,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估计上限约为人民币6.5百万元。

总服务协议

鉴於持续关连交易及估计上限,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与新宇(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订立总服务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新宇集团提供服务,而新宇集团同意向本集团购买服务。总服务协议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

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估计上限约为人民币6.5百万元。各项交易之具体条款将由相关订约方按个别情况厘定。本集团同意,其将按相同或不优於向独立第三方提供之条款向新宇集团提供服务。

订立总服务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已於完成前向新宇集团提供服务,且该等交易於完成後仍继续进行。为与本集团过往提供服务的业务及营运保持一致,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订立总服务协议,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惟不包括张瑜平先生,彼於新宇拥有权益并已就批准总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有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认为(i)总服务协议乃於本集团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ii)总服务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及(iii)厘定估计上限之基准属公平合理。

上市规则涵义

紧随完成後,新宇成为我们的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张瑜平先生间接全资拥有之公司,并因此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本集团就提供服务与新宇集团订立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有关估计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於5%,总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项下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倘预期有关费用将超过估计上限,本集团将适时遵守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倘适用)。

一般事项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国际知名手表品牌之零售商及手表配套产品制造商。

新宇为一间於中国成立之私营公司,由我们的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张瑜平先生间接全资拥有,新宇集团主要从事(i)在中国零售中高档国际知名手表品牌;(ii)在中国批发中档国际知名手表品牌;及(iii)提供售後服务。

释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389)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相同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估计上限」指将由本集团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总服务协议向新宇集团收取之估计最高总额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总服务协议」指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与新宇(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订立之总服务协议「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服务」指本集团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新宇集团提供及将向其提供的店舖设计及装修服务

「股东」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新宇」指上海新宇钟表服务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公司,其由我们的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张瑜平先生间接全资拥有

「新宇集团」指新宇及其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