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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22-04-29 00:00:00

兹提述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有关就提供服务订立之总服务协议、重续协议、二零一九年重续协议、二零二零年重续协议及二零二一年重续协议之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本集团拟于二零二一年重续协议届满(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在本集团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继续进行总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按与总服务协议大致相同的条款与盛时钟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时」,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盛时集团」)(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订立重续协议(「二零二二年重续协议」),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进一步续期一年。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二年重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年度上限」)为人民币4,400万元。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盛时为我们的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张瑜平先生间接及非全资拥有之公司,并因此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本集团就提供服务与盛时集团所订立二零二二年重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5%,二零二二年重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项下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