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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于2025年到期500,000,000美元5.75%的优先票据

2020-06-24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公告。

票据发行

于2020年6月23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瑞信、高盛、滙丰、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香江金融、景汇资本及渣打银行就发行于2025年到期500,000,000美元5.75%的优先票据订立购买协议。

本公司有意将票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为若干将于一年内到期的现有中期至长期离岸债务再融资。本公司或会因应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上述计划而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将向新交所申请批准票据于新交所上市及报价。票据原则上获批准纳入新交所正式名单以及于新交所上市及报价不应被视作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合营附属公司担保人(如有)或本公司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票据、附属公司担保或合营附属公司担保(如有)的价值指标。新交所概不就本公告内任何所作出陈述、所表达意见或所载报告的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

票据概无且将不会于香港寻求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