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授出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条的豁免

2020-06-04 00:00:00

兹提述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全年业绩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5月8日有关公佈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的最新情况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有关(其中包括)进一步延迟刊发2019年年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5月8日的公告(「第一份公告」)所述,在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发生后,中国全国采取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对本集团的年度业绩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并且由于该事件的独立法证调查正在进行中,以及可能需要为完成本集团全年业绩而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或程序,因此2019年度经审核全年业绩的刊发需予延迟。据此,本公司亦未能按上市规则第13.46(2)条于2020年4月30日或之前刊发2019年年报。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的公告(「第二份公告」)所述,本公司预期进一步延期刊发2019年年报。

本公司已就(其中包括)鉴于第一份公告所述情况导致的延期刊发2019年年报,向联交所作出申请,其后亦已就鉴于第二份公告所述情况导致的进一步延期刊发2019年年报,向联交所作出进一步申请。有关延期及进一步延期刊发2019年年报的详情,请参阅第一份公告及第二份公告。

本公司欣然宣佈,(1)联交所已授出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条的豁免,容许本公司在2020年5月31日或之前刊发2019年年报;及(2)2019年年报已于2020年5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上登载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