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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有关三家公司的吸收合併

2019-08-28 00:00:00

兹提述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7月1日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三家公司(即天津港集装箱、天津东方海陆及天津五洲)与相关股东于2019年6月30日就合併事项订立协议。根据协议,天津港集装箱将作为存续方吸收合併天津东方海陆和天津五洲,随后天津东方海陆和天津五洲将解散,相关股东将持有新天津港集装箱的股权,股权比例根据其各自在三家公司所占股权比例计算金额而釐定。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截至本公告日期,合併事项已经根据协议条款完成。合併事项完成后,本集团持有新天津港集装箱76.68%股权,新天津港集装箱继续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其业绩继续合併在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