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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

2021-01-05 00:00:00

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的辞任

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陈若君女士(「陈女士」)已辞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受任何将向本公司送达之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1年1月5日起生效。

陈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彼辞任有关的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董事会谨此对陈女士于任内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最衷心感谢,并致以诚挚的祝福。

委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张华龙先生(「张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1年1月5日起生效。

张先生,现年41岁,毕业于加拿大西门菲沙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张先生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士。张先生在审核、会计、财务管理及合规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张先生于2020年10月5日获聘为本公司财务总监。加入本公司前,张先生曾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保证顾问商业服务部任职,并于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

董事会谨此对张先生的委任致以热切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