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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400,000,000美元二零二三年到期年息6.5%的优先票据

2019-07-1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公告。

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德意志银行、中银国际、巴克莱、中信银行(国际)、海通国际、国泰君安国际、兴证国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香江金融、光银国际及建银国际就票据发行订立购买协议。

MiFIDII专业人士╱仅限ECPs╱无PRIIPs重要资讯文件—制造商目标市场(MiFIDII产品管理)仅限合资格交易对手方及专业客户(所有分销渠道)。由于不可于欧洲经济区进行零售,故并无编制PRIIPs重要资讯文件。

本公司已获新加坡交易所原则上批准票据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报价。票据原则上获批准纳入新加坡交易所正式牌价表及票据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报价不应被视为发售、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合营附属公司担保人(如有)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营公司(如有)、票据、附属公司担保或合营附属公司担保(如有)之价值指标。新加坡交易所不会对本公告任何所作声明、所表达意见或所载报告的正确性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