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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2022-06-29 00:00:00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傅承景先生(「傅先生」)因已届法定退休年龄,已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提出辞任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之职务,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效。

兹提述本公司与厦门港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刊发内容有关合併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7,当真正的要约已经向受要约公司的董事局传达,或当受要约公司的董事局有理由相信即将收到真正的要约时,除非执行人员同意,受要约公司的董事不得辞任,直至要约的首个截止日期或要约成为或宣布无条件的日期为止,或直至股东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的豁免注释1,就宽免某项全面要约责任进行投票为止,以上述较迟者为准。因此,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7作出申请,就傅先生的辞任寻求执行人员的同意,而执行人员已同意傅先生的辞任。

本公司察悉于傅先生的辞任后,本公司将未能符合下述规定:

(a)《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1条有关审核委员会组成之规定;及

(b)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第3条有关薪酬委员会组成之规定。

为确保符合上述规定,本公司将于傅先生之辞任生效日期起计三个月内在可行情况下尽快作出适当安排。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傅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而须提请股东注意之事宜。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傅先生多年来对本公司之宝贵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