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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20-08-16 00:00:00

本公告由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五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控股」,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知会,经福建省委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研究,福建省人民政府于同日以书面明确批覆,拟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国资委」)组建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港口集团」),将福建省国资委及省内各地市涉及港口和航运业务的国有资产整合到福建港口集团,当中会将厦门港务控股成建制併入福建港口集团作为其全资子公司。根据上述批覆,董事会预期上述整合将涉及本公司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其A股自一九九九年四月起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由本公司持有其约61.89%权益)的实际控制权变更(「整合方案」),本公司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将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福建省国资委。

鉴于整合方案之进程乃处于非常初步之阶段,本公司目前能掌握关于整合方案的细节极为有限。由于在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并无就整合方案磋商或签订任何意向性或具约束力之协议,故建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须于买卖本公司之H股时应审慎行事。

如任何有关整合方案之交易有所进展,本公司将于有需要时根据上市规则遵从其披露责任并刊发进一步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