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物业管理框架协议

2020-07-08 00:00:00

物业管理框架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合肥华侨城环巢已与合肥华侨城物业订立物业管理框架协议,据此,合肥华侨城物业将就合肥巢湖半汤温泉小镇项目及合肥华侨城环巢的办公区域向合肥华侨城环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应付的管理服务费最高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35,000,000元,且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将分别为人民币5,000,000元、人民币10,000,000元及人民币20,000,000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合肥华侨城物业为华侨城股份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华侨城股份拥有香港华侨城100%股权,而香港华侨城则拥有PacificClimax100%股权,PacificClimax为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约70.94%已发行股本总额之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合肥华侨城物业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物业管理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物业管理框架协议下拟定的最高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0.1%但低于5%,故物业管理框架协议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