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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进一步出售同程艺龙之上市证券

2021-02-19 00:00:00

第八次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佈,华昌国际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至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期间于市场上进行一连串交易,以进一步出售合共11,748,400股同程艺龙股份,平均售价为每股同程艺龙股份约16.95港元。第八次出售事项之出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99百万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66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第八次出售事项乃于第五次出售事项、第六次出售事项及第七次出售事项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进行,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第八次出售事项与第五次出售事项、第六次出售事项及第七次出售事项须合併为一系列交易。就该等出售事项(合併计算)而言,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于75%,因此第八次出售事项(与第五次出售事项、第六次出售事项及第七次出售事项合併计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属于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告规定及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