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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进一步出售同程艺龙之上市证券

2020-12-18 00:00:00

第六次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佈,华昌国际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期间于市场上进行一连串交易,以进一步出售合共4,407,600股同程艺龙股份,平均售价为每股同程艺龙股份14.93港元。第六次出售事项之出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66百万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56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第六次出售事项乃于第五次出售事项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进行,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第五次出售事项与第六次出售事项须合併为一系列交易。就(i)第六次出售事项(单独计算)及(ii)该等出售事项(合併计算)而言,其各自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5%但少于25%,因此(i)第六次出售(单独计算)及(ii)该等出售事项(合併计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均属于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