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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条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1-09-16 00:00:00

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中化集团及中国化工完成联合重组。于联合重组完成后,中化集团及中国化工均成为中国中化的全资附属公司。

于联合重组完成后,广西蓝星及渖阳化工(均为中国化工的附属公司)均成为中化集团的联繫人,而中化集团为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主要股东,因此,广西蓝星及渖阳化工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于联合重组前,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与广西蓝星及渖阳化工订立该等售后回租协议,而该等售后回租协议为固定年期的固定条款协议。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于联合重组完成后,该等售后回租协议项下的持续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条,该等售后回租协议项下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所有适用的申报、年度审阅及披露规定。倘该等售后回租协议获重续或条款变更,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