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江苏鹏飞(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江苏银行订立江苏银行认购协议,以认购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相当于约112,000,000港元)的理财产品。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得出江苏银行认购协议项下认购金额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江苏银行认购协议项下的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3条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