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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有关成立合伙企业

2020-10-20 00:00:00

成立合伙企业

于2020年10月 20日,泰格股权(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沃森及乔欣股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怀谨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内容有关成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项下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总额将为人民币8.32亿元,其中泰格股权须出资人民币6亿元。

合伙企业乃旨在投资于生物医药、生物技术、医疗健康及相关行业的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本公司于合伙企业的投资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订立合伙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